一、每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束后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负责考务的人员或督导员对考评组的工作情况提出认定意见,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认定表》,并及时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存档备案。
二、年末各考评员应认真总结本年度考评工作情况,写出个人考评工作小结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根据考评员日常档案中的记载,组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管理人员和督导员分别对考评员提出评议意见,填写《考评人员年度考核认定表》。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按每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所得认定分数加权平均,评定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五、连续两次未按要求参加考评工作或一年内未按要求参加考评工作均视为不合格。
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对优秀考评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培训。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考评员,予以解聘。
培训中心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