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接到新郑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通知》,面向我校教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审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全体教职工
二、申报专业
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所取得职称证、职业技能证相近或类似专业,结合个人情况按需填报,详见附件一
三、评审条件
(一)考评标准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执行。
(二)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关职业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
3、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统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关职业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3年;
3.取得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备注:本职业或相关职业详见具体职业标准(查询网站:http://biaozhun.osta.org.cn/)
联系人:培训中心 李飞飞
内 线:6277
四、申报费用
按照新郑市评审标准,报名费:技师290元、高级技师345元,材料费100-600元不等(根据各专业不同,所需费用不同)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1第17页,5月29日17:00之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上报至各学院培训专员处(纸质版材料在表格中编辑好打印即可,不用手写),由培训专员报送至综合楼105A办公室。未设置培训专员的学院教职工请联系李飞飞老师填报。
学院 |
培训专员 |
学院 |
培训专员 |
会计学院 |
刘冬 |
文法学院 |
李南方 |
管理学院 |
范留涛 |
金贸学院 |
张翔 |
建工学院 |
齐雷 |
机电学院 |
刘兵 |
信工学院 |
王建红 |
艺术学院 |
阮宝洋 |
外语学院 |
郎振丹 |
体育学院 |
郭秋滟 |
商学院 |
杨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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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心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