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技师、高级技师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7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沈定军

  • 各单位:

    现接到新郑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的通知》,面向我校教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审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全体教职工

    二、申报专业

    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所取得职称证、职业技能证相近或类似专业,结合个人情况按需填报,详见附件一

    三、评审条件

    (一)考评标准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执行。

    (二)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关职业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

    3、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统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关职业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3年;

    3.取得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

    备注:本职业或相关职业详见具体职业标准(查询网站:http://biaozhun.osta.org.cn/

    联系人:培训中心 李飞飞

    内 线:6277

    四、申报费用

    按照新郑市评审标准,报名费:技师290元、高级技师345元,材料费100-600元不等(根据各专业不同,所需费用不同)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1第17页,5月29日17:00之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材料上报至各学院培训专员处(纸质版材料在表格中编辑好打印即可,不用手写),由培训专员报送至综合楼105A办公室。未设置培训专员的学院教职工请联系李飞飞老师填报。

    学院

    培训专员

    学院

    培训专员

    会计学院

    刘冬

    文法学院

    李南方

    管理学院

    范留涛

    金贸学院

    张翔

    建工学院

    齐雷

    机电学院

    刘兵

    信工学院

    王建红

    艺术学院

    阮宝洋

    外语学院

    郎振丹

    体育学院

    郭秋滟

    商学院

    杨慧



    培训中心

     2024年5月27日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培训中心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文昌路1号
邮编:45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