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管理办法

作者:培训中心 时间:2022-02-28 点击数:

  • 根据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实际,按不同职业(工种)设立专业专家组,其名称为“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业)专家组”(以下简称“专业专家组”)。

    一、专业专家组主要负责相关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命题、考务、教材等技术服务与咨询、开发工作。

    二、专业专家组组长、成员由评价机构聘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地区本行业职业(工种)中有较高威望;

    2、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从事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工作一年以上;

    3、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指导本专业从业人员解决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问题;

    4、熟悉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相关制度的理论、政策、规范以及本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实施认定要求等;

    5、热心并且积极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6、身体健康,能承担兼职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三、专业专家组组长除具备上述专家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职业(工种)专家队伍中有较高的威望,学习能力强,掌握行业最新技术发展情况;

    2、担任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3年以上(新开发的职业可为1年)或具备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高级考评员资格;

    3、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综合素质高,能带领本专业专家组开展各项活动。

    四、专家可由所在单位推荐,亦可由评价机构直接遴选。不论何种途径推选的专家,均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考评员资格证书等影印件以及证明本人工作业绩、技术革新等方面的贡献与成果材料。

    五、专家(包括专家组组长)每次聘任,聘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

    六、专家由评价机构从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聘任,并颁发聘书。

    七、专家在承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命题、题库开发整改等相关工作中负有保密责任,应遵从基本的职业道德、廉洁公正、不得以专家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保密规定、徇私舞弊或长期不参加认定工作的已聘任专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将取消其专家资格,如触犯法律法规,将移送相关司法部门处理。

    培训中心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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