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人员管理办法

作者:培训中心 时间:2022-02-28 点击数:

  • 一、选拔考评员时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评价机构对其进行相关职业(工种)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考评员的资格培训由评价机构实施。

    二、培训采取理论授课和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不少于48学时(不含实习时间)。

    三、考评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政策、法规、制度和基本理论,考评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守则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程序和考评技术。培训的重点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程序和考评技术。

    四、考评员经培训考核合格者,上报并评价机构审定后,由评价机构统一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胸卡。

    五、评价机构在取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聘用相应职业(工种)的考评员或高级考评员,聘期一般为3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续聘。

    六、被聘用的考评人员应与评价机构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和利益。

    七、评价机构应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计划,采取不定期轮换方式派遣考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指定考评组长,按规定履行职责。

    八、考评人员在同一评价机构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能超过3次,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九、评价机构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前应组织考评小组人员进行集训,使考评人员熟悉本次评价工作的项目、内容、要求、考评办法及评分规定等。

    十、评价工作结束后,考评组长应对考评人员评分情况进行分析,提出认定意见。评价机构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认定表》,并及时归档;

    十一、评价机构应建立考评员档案。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资格申报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认定表》、《考评人员年度考核评议表》、《聘任合同》、《年度个人考评工作小结》等。

    十二、年终考评员要认真总结本年度考评工作情况,写出个人考评工作小结。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考评员进行考评(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连续两次未按要求参加考评工作或一年内未按要求参加考评工作均视为不合格。

    十三、评价机构应对优秀考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人员重新进行业务培训;对聘期内两个年度评议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并取消考评员资格。

    十四、考评员聘任期满,评价机构应对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培训中心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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